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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儿因父有外遇不赡养 父诉儿 讨要赠与房屋

发表于2014-05-07

儿因父有外遇不赡养 父诉儿讨要赠与房屋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夫妻离婚将全部房产赠与独子,父亲称儿子不赡养要求撤销赠与合同,儿子则称因撞见父亲外遇而心存恨意。近日,密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李老汉诉称,他与小李是父子关系。2010年,他与小李的母亲协议离婚,两人一致同意将共有的位于密云县河南寨镇某村的房屋赠给独子小李作为婚房,当时口头约定,小李为他养老。离婚后,他搬出该房屋,在外租房居住。他是肢体残疾四级,现在失去了劳动能力,已无力承担租房费用,加之他要赡养自己的父母,故要求小李归还房屋。但小李不予理会,也不对他履行赡养义务。李老汉为此起诉撤销赠与房屋的合同,并要求小李返还受赠房屋。

小李辩称,父母离婚并非二人感情不和,而是父亲有外遇并且和第三者同居,这也曾被他撞见。父亲在离婚之前就已经是残疾人,现在已经同第三者结婚,同继子一起生活,他的住所问题应由继子负担。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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