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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曲靖金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催告 要求办理住房分割登记

发表于2013-11-19

曲靖金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催告 要求办理住房分割登记

关于尽快申请办理个人已购住房分割登记的通知


曲靖金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近期内,你公司开发的幸福小区住户多次向我局反映需要申请办理个人已购住房分割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公司(或由你公司委托的物业公司)应统一组织办理小区住户个人已购住房分割登记,请你公司于20131231日前,向曲靖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组织提交该小区的个人已购住房分割登记要件,我们将根据小区地块的具体情况,专门安排时间和人员为住户办理个人已购住房土地登记。具体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要件及程序如下:

一、办理个人已购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的依据及要件:

(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合法取得本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相关批准用地文件;

(二)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办理人,则需填写法人委托书并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六)各户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复印件),各户房屋权证(含共有人房屋权证,复印件),各户房屋权人(含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个人已购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调查审批表》;

(八)地籍调查、宗地图;

(九)其他相关的材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资料初审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土地证书。

三、其他说明

(一)登记要件中涉及需填写的《个人已购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调查审批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委托书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领取。

(二)地籍调查、宗地图需土地登记申请人(个人已购住房分割登记由房地产公司或者物业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地籍调查获得,提交时应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及权属调查及勘丈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土地登记要件中,如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审验后收取复印件。

(四)其他事宜请与曲靖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土地登记窗口联系(联系电话:311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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