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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曲靖万和悦园

发表于2015-09-04

请赐教:万和悦园的房子怎么样?期房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吗?开发商五证齐全吗?

发表于2015-09-04

开发商一级资质 建开企[2012]1239号,好像已经过期了。开发商暂时没有资质了,现在买房安全吗?

发表于2015-09-11

如何避免买到证照不全的房子 证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

靖市民可拨打0874-3115610(曲靖市国土局土地颁发证办)查询《国有土地使用证》 、0874-3412895(曲靖市房管局商品房预售监督)查询《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同时市民还可以亲自到相关单位查询。

曲靖市房管局地址:曲靖市麒麟区翠峰西路西苑小区旁      曲靖市国土局地址:曲靖市麒麟区南宁东路

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上销售商品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有关的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的各种手续。其中必须具备的“五证”:

一、《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四、《建设工程开工证》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买完房以后还要查验或者叫验收"两书"。两书是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时通知购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一个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是住宅使用说明书。

发表于2015-09-14

2015房价走势如何?

发表于2015-09-17

施工这么慢,何时才能盖好。天不下雨,不动工,天若下雨,正是好理由。

 

银行利率最低时都缺钱的话,那就永远穷的盖不起房子。

发表于2015-09-18

曲靖市规划局2015年第一次局务会纪要 (2015年1月8日)

安厦万和悦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审议
提请会议研究的基本问题:(1)项目方案绿地率为23%,不满足规划条件25%。(2)建筑退距不足,纳入统一改造范围的建筑有拆除不了的风险。科室意见:(1)缩减部分商业建筑,确保25%绿地率达标;(2)审批修规时备注审批条件,万和悦园项目29.7亩地上的建设内容做一次性修规审批、工程许可。在项目建成并拆除周边因间距不足的受影响建筑后,市规划局才受理规划验收申请。
会议意见:(1)绿化和公共配套设施必须分期达标;若无法分期达标,建设单位报市政府专报专批。(2)项目要整体规划(包括农校、空师),一次性进行报批、预审批,锁定指标。
绿化和公共配套设施综合地块指标达标,请建设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下一期的拆除作为上一期验收的捆绑条件。

发表于2015-09-19

曲靖市万和▪悦园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2015-09-18  11:00

   曲靖市规划局

公示编号:[2015]031

公示时间:2015年9月18日--2015年9月28日(七个工作日)

公示类别: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曲靖市万和·悦园(万和国际广场价格动态户型图论坛))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建设单位:曲靖安厦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位置:麒麟南路东侧,玄坛路南侧,南宁西路北侧

经济技术指标:

总用地面积:37747.85㎡

总建筑面积:294556.23㎡

建筑密度:38.15%

容积率:5.49

绿地率:25.00%

机动车停车位:1948个

如有异议,请于2015年9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曲靖市规划局或发送邮件至邮箱qjup2012@163 .com。

曲靖市规划局

2015年9月18日

 


发表于2015-09-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361

  

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可以认定有效。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

 

发表于2015-09-22

不好意思,上次粘错了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361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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