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业主QQ集群维权却意外招致开发商起诉

发表于2013-03-15

业主QQ集群维权却意外招致开发商起诉  编辑:宋羽欣

业主为了维权,开通了维权QQ,在网上达成了一致的维权意向。没想到他们的聊天记录却成了开发商相要挟的把柄,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2009年以来,张女士等人陆续购买了位于昆明市教益路的戎锦花园小区商品房。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的交房日期是去年8月。可到了交房期限,开发商却没能如期交房。为此,业主们每天可以领到10元的补偿款,但这样的补偿让业主们很不满意。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部分业主开始通过QQ商议维权事宜,并建立了专门的QQ群。很快,其中的19名业主达成一致,委托律师将该小区的开发商云南汇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开发商提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依法确认小区公共部分权归属业主共有和判决被告出示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房屋质量合格证等13项证明。

昆明戎锦花园小区的19户业主集体状告开发商后,该小区开发商手持小区业主在QQ群里的聊天记录,将其中一名业主代表张女士和业主们委托的刘律师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 开发商认为张女士和刘律师的维权行为,已经影响到开发商的声誉,致使部分业主退房。而两被告则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正常的维权行为,并没有侵权。

业主的造谣诋毁侵害开发商名誉

此前,五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开发商称,他们有合法的开发资质,办理了各类证件以后,才开发戎锦花园小区。但张女士却邀约上百名业主到戎锦花园小区进行闹事,跟业主们称他们的项目没有任何手续,让业主找原告退房等。与此同时,刘律师向闹事的上百名业主散发律师名片,要每户业主先交1万元律师费给他,并伙同张女士对原告进行造谣诋毁。开发商认为,张女士和刘律师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戎锦花园开发商的名誉。为打这场官司,戎锦花园开发商把业主们的Q Q聊天记录装订成一本“书”,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法庭上,原告方称,目前已经有三户业主要求退房,致使原告的名誉权受到严重损害。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通过媒体向原告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业主维权后不久,戎锦花园的开发商也很快提起了诉讼。开发商手持业主们在QQ群里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起诉张女士及业主们委托的刘律师。

开发商提供虚假证言

8月7日,五华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为了证明两被告确实对开发商构成了侵权,除了QQ群聊天记录外,开发商还出示了3名业主的证人证言。对于3份证人证言,被告张女士对其真实性提出了质疑,她认为证言是“虚假”的,他们下一步将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伪证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张女士的业主身份也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开发商认为张女士并不是小区的业主,而是一个局外人。对此,张女士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由丈夫马某出具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证明她也是涉案房子的主人,她的维权行为已经经过了丈夫的授权。此外,张女士也出具了自己的结婚证来证明自己并不是局外人。

8月7日的庭审主要围绕两被告“维权行为”是否对原告构成侵权展开。原告方认为,张女士和刘律师在维权过程中发表的言论及采取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的侵权。而张女士承认自己说过过激的语言,“但情绪激动不代表谩骂。”她认为自己在QQ上的聊天记录主要是要房产证,她没有说过开发商的证照是虚假的,她只说过开发商的规划验收过不了和整体的验收过不了。

张女士认为,她没有捏造和虚构事实,讲的都是事实,所以不存在侵害开发商名誉的问题。而刘律师则认为,他作为律师正常代理案件,代理程序都是合法的,所以不存在侵权。

(责任编辑:0352房网)
转自:0352房网:
:http://www.035.fang.com/fangchan/weiquan/37622.html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