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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网曝“景洪开发商强行征收耕地并进行土地清表”

发表于2014-07-03

日前,有网友在金碧坊发帖称“2012年,景洪某些房地产开发商没有找蕉农们商量就通过政府强行征收了几千亩的耕地,并使用大量的挖机,装载机强行进地将蕉农的设施及香蕉推挖,蕉农们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香蕉苗被肆意的践踏。这样的行为持续了3天,被砍倒的蕉苗达一千多亩。”,引发社会关注。

7月2日,记者与云南景洪市流沙河新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取得联系。流沙河新区建设指挥部通报称,征地工作严格按照“两公告一登记”的程序开展,2012年6月前,签订《流沙河新区建设征收土地补偿协议》并于30日内将土地补偿款全部兑现到了村集体。而少数村民和非法承包方在知晓此情况下,仍将已征收的土地非法租赁种植香蕉。至今土地征收协议已签订三年,但村集体迟迟不开展土地清表工作,未将土地交付乙方。6月24日至26日,景洪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流沙河新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嘎洒镇政府等部门,对在项目区内已征收土地上非法种植的香蕉作物进行土地清表,共涉及3个村小组1381.88亩土地。

回放:

网贴称“蕉农被强行进行土地清表”

网友@默默而行在金碧坊发帖称,“西双版纳的气候因适宜种植香蕉,因此吸引了很多的外地香蕉种植户来这里进行种植香蕉,可是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如今他们面对的困境是连哭的地方都没了!”

网贴称,“2010年,2011年间位于景洪市飞机场旁边来了一批香蕉种植户,先后给曼广龙,曼景傣,曼买村的老百姓签订了3年,4年,6年等不同时间的租用土地合同用于种植香蕉,他们一心以为种植香蕉会给他们的生活带来改善,可是2012后他们的噩运就开始了! 2012年属于房地产极度膨胀的年代,某些房地产开发商一眼就看中了这一片已经种植了香蕉的土地,于是蕉农们的命运从此就被他们改变了,他们没有找蕉农们商量就通过政府强行征收了这片几千亩的耕地,按照我国国土法,土地承包法,他们是要依法赔偿蕉农的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可是他们却一分不给,还限期要求蕉农们搬走,蕉农们就此糊涂了,难道种植香蕉是犯法的?”

网贴表示,“在蕉农们拒绝一分不赔偿就搬走的情况之下终于更可怕的事情发生了,2104年6月24日,在无任何征兆的情况下,西双版纳政府与开发商突然召集了州国土局,交警队,特警队,雇佣了大量的社会人员,手持管制刀具,一拥而上不顾蕉农的阻止,强行将蕉农地里的蕉苗全部连根砍倒,同时大量的挖机,装载机强行进地将蕉农的设施及香蕉推挖,蕉农们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香蕉苗被肆意的践踏。这样的行为持续了3天,被砍倒的蕉苗达一千多亩 ,以下以图为证,蕉农们先后去找了各级政府部门要求给一个说法,可是都被拒之门外,难道就没有声张正义的地方了?”

 

发表于2014-07-03

官方回应:

严格按程序开展征地 依法进行土地清表

流沙河新区建设指挥部通报称,按照西双版纳州委、州政府对“两河”综合治理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2011年4月,州委、州政府组建了流沙河新区项目建设指挥部(西办字【2011】20号),同年12月,市政府批复实施了《景洪市流沙河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景政复【2011】1134号),开始实施流沙河治理项目前期工作。流沙河新区建设指挥部根据《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嘎洒旅游小镇沙河新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修改意见的批复》(景政复【2011】1127号)严格按照“两公告一登记”的程序开展征地工作,2012年6月前,分别与曼广龙、曼景傣、曼迈3个村小组签订了《流沙河新区建设征收土地补偿协议》,协议签订三十日内已将土地补偿款全部兑现到了村集体。

据通报,流沙河新区项目指挥部实际开展土地征收工作时,在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由市国土资源局与曼广龙、曼景傣、曼迈3个村小组签订《流沙河新区建设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协议》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协议的相关约定,在《协议》第四条明确规定:“甲方应做好本村寨群众工作和保持土地现状,不允许种植其他经济作物,违约种植的不给予任何补偿。甲方于乙方付款之后三十日内将土地交付乙方”。流沙河新区指挥部根据《协议》规定,在征地工作中将《协议》内容多次告知乙方,在已征收土地上不允许种植其他经济作物,但考虑到村集体和承租户的利益,流沙河新区指挥部已给予了充足的时间来完成作物的采收,并且多次与乙方联系,就交付已征收土地事宜进行磋商,而少数村民和非法承包方在知晓此情况下,仍将已征收的土地非法租赁种植香蕉。至今土地征收协议已签订三年,但村集体迟迟不开展土地清表工作,未将土地交付乙方,期间流沙河新区指挥部针对地面附作物清除、作物成熟后(香蕉第一拨收获)一律不得新种植农作物、已征收香蕉地续租限期拆除等情况,每年至少贴出一份公告,至今已连发了5份通告(通知),分别为:

1、景洪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4月25日下发《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流沙河新区实行规划控制管理的通告》;

2、流沙河新区项目建设指挥部于2012年9月18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沙河新区土地管理的通知》;

3、景洪市国土资源局、流沙河新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嘎洒镇人民政府于2013年2月8日下发《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流沙河新区实行规划控制管理的通告》;

4、景洪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1月1日下发《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流沙河新区实行封闭施工治理的通告》;

5、流沙河新区项目建设指挥部于2014年2月7日下发《关于严格禁止在流沙河新区已征收土地上租种作物的通知》。

发表于2014-07-03

以上通告和通知均一再强调,对已被征收的土地实行规划控制管理,在征收土地内不允许再新建建筑物、再新种植作物。

通报表示,以上每一份通告和通知流沙河新区指挥部工作人员均到田间地头亲自送到村民和承租户手中,虽有当面拒收书面通知的非法承包户,但工作人员也口头进行了当面告知,并在已征收土地的3个村寨内进行大面积张贴告知、宣传。村民和承租户在签订《协议》时就明知土地征收后应保持土地现状,不允许再种植其他经济作物。且政府相关部门屡次通知不允许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再新种植作物,部分村民和承租户明知如此依然非法承包土地用于种植经济作物,客观上已明确违约、违法。

通报称,目前,流沙河综合治理项目即将开工建设,按照《关于限期清理和终止流沙河新区规划控制管理范围内农地租种经营合同(协议)的通知》(景国土资联发【2011】4号)文件要求,2014年6月24日-26日,景洪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流沙河新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嘎洒镇政府等部门,对在项目区内已征收土地上非法种植的香蕉作物进行土地清表,共涉及3个村小组1381.88亩土地,其中:曼广龙1090.63亩、曼迈198.5亩、曼景傣92.7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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