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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屋交易透支 计征个税可能泥牛入海

发表于2013-04-04

房屋交易透支 计征个税可能泥牛入海

 绝大多数城市仅公布今年房价涨幅不高于收入涨幅目标,一些城市的实施细则并未涉及落实“国五条”的具体内容,也未提及住房转让所得计征20%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政策不明引爆各地二手房恐慌式交易后,房地产业分析人士及中介机构预计成交冰点期随之而来,而房地产调控“国五条”中有关二手房交易计征20%个税、二套房首付是否提高等关键问题,则因多数城市的暧昧态度很可能泥牛入海。

上月底,除拉萨外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均赶着“末班车”,出台落实“国五条”的细则。不过,财新记者的粗略统计显示,在30余个对象城市中,绝大多数仅表示2013年调控目标是: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其它调控内容只是或多或少照搬国务院相关文件。

过去五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在7.8%-9.8%之间。多数城市的细则内容表明,今年地方政府普遍容忍不高于10%的房价涨幅。

对于“国五条”中的关键条款——出售自有住房按转让所得20%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等主要城市表示严格执行,多数城市并未提及。南京、哈尔滨等十余个城市调控目标寥寥百余字,甚至数十字,未涉及落实“国五条”的操作细则。合肥、郑州等城市虽然提出落实细节,但较为简单且未涉及个税计征。

30余个城市中,只有少数城市就个税计征进行了详细告知。北京市地税局4月1日在官网发布了相关问答,明确五类房屋转让时“原值”如何计算,经税务机关审核,个人转让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按一定比例扣除,其中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的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官员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转让住房征收个税,现行税法和规章已有详细规定,国务院只是强调严格执行。”这位官员称,108号文(即2006年国税总局出台的《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编者注)的规定已经很清楚,具体如何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要看地方政府。

深圳、广州、青岛等城市在细则里表示,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但未透露具体的操作指引。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曾表示,关于对转让自有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由市地税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正在对具体操作细则进行研究,待明确后将向社会公布。

青岛市表示,税务、房管、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密切,强化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信息、预售款收据等,准确核算房地产收入、成本。

杭州市政府在文件中简单提到,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出售住房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

财新记者致电广州、武汉等地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得到的回复均是,关于出售自有住房计征个税问题,目前没有新政策文件,还是按照国税总局此前规定执行。

如此,地方对“国五条”关键条款的执行很可能一如既往,未有多大改变。此前,对不能提供、核实房屋原值的,税务部门一般按房屋交易价格1%计征个税。

从“国五条”出台到地方版细则落地,房地产市场一度因恐慌而交易暴增。3月一个月间,北京二手房网签成交量逾4.3万套,环比增逾300%。在成交量突增的同时,成交价亦显著上涨:北京3月份住宅成交均价环比涨幅超过2%,同比涨幅超过10%。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的统计显示,3月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面积为51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8.1%,环比增长155.8%。3月的异常行情远远领先近三年的其他月份。

市场担心随之而来。易居的分析师认为,经过3月的力量大消耗,二季度难以再续如此行情。

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晓在文章中提出,随着北京版细则的执行,二手房交易量会步入冰点,3月透支的二手房交易量越大,后期市场就越冷。他认为在观望一段时间后,价格将继续保持稳步上涨势头。“离开了有效增加供给和增加持有环节的税负成本这两点,其他恐怕都是扬汤止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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