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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桥香园江氏兄弟纠纷案”开庭

发表于2013-05-20

“桥香园江氏兄弟纠纷案”开庭

来源:云南法制报 作者:郑玉明 标签:桥香园纠纷案开庭焦点

“桥香园江氏兄弟纠纷案”昨日开庭
江俊:这场诉讼没有赢家 昨日(17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桥香园江氏兄弟纠纷案”,在等待了600多天后,终于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江勇、江俊两兄弟均参加了庭审,由于双方当庭出示的证据材料较多,庭审一直从上午9点30分持续到下午1点30分。庭审中,双方是否是合伙关系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原告:50余项证据力证合伙关系

上个世纪80年代末,江俊、江勇两兄弟来到昆明创业,经过一番打拼,最终将一个街边小店发展成为了一个家喻户晓的名牌企业。20多年间的艰辛可想而知,如今,曾一起奋斗打拼创下家业的亲兄弟却对薄公堂,个中滋味不言而喻。在昨日的庭审中,坐在原被告席上的江勇、江俊两兄弟始终表情凝重,江勇告诉记者,在官司缠身的这两年时间里,自己日渐消瘦,身体也越来越差,现在已没做什么事情了。

江俊告诉记者,其实兄弟二人的矛盾由来已久,早在2002年时,双方就因经营理念而产生分歧,自己主张引进职业经理团队对企业进行管理,而哥哥江勇则坚决反对,认为还是自己人管理比较放心。在双方互不让步的情况下,当时江勇选择离开了桥香园,“出于对哥哥多年管理桥香园所做贡献的一个补偿,当时我们双方签订了《关于我个人财产的几点声明》,将我资产的50%划分给了江勇。这就是一个财产的赠与。”江俊说,后来2006年,江勇又回到了桥香园,因江勇认为那个声明不够明确,于是双方又签订了一个《协议》,将昆明、蒙自的几处房产、土地及省外的几个店铺进行了划分。之后,双方并未和好如初,相反分歧越来越大,2011年7月,江俊罢免了江勇副董事长的职位,之后在未通知江勇的情况下,将公司搬离了原来的地点,至此,双方矛盾激化。2011年8月18日,江勇一纸诉状将弟弟江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兄弟二人于2002年4月5日所立的《关于我个人财产的几点声明》及由被告江俊亲笔起草的《协议》合法有效;确认江勇与江俊各占50%份额共同共有并合伙经营昆明江氏兄弟桥香园过桥米线连锁店的合伙关系合法有效;请求法院判令江俊及昆明江氏兄弟桥香园过桥米线连锁店在昆明地区所开分店向其给付红利31841265元。在开庭前夕,江勇撤销了第三项诉讼请求。

“桥香园发展壮大到今天,是江勇、江俊兄弟二人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桥香园整个经营管理的过程中,江勇主内,江俊主外,两人至始至终就是一个合伙的关系。”在昨日的庭审中,原告方围绕这一观点,出示了7组50余项证据,力图证明江勇是以合伙人的身份在经营管理桥香园,而并非只是一个高级管理人员。原告江勇的代理人表示,两人签订的《关于我个人财产的几点声明》及《协议》正是一个合伙关系的证明,并非被告所说的赠与关系,其次,“江氏兄弟桥香园”的商标属于两人共有,部分登记于江勇名下的房产用于“桥香园”的店面经营等都说明了两人的关系是合伙关系,只因两人是亲兄弟,故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并未明确的对股权进行划分,虽然工商登记卡片上,“桥香园”的负责人为江俊,但实际上,江勇属于隐名股东。

被告代理人连提5个反问

对此,被告江俊不予认可,为了反驳对方的观点,江俊的代理人一连提出了5个反问:如果两人的合伙关系成立,为何在《声明》之前的盘龙米线馆、二分店、三分店的《员工名册》中没有江勇的名字,更没有出现在人信息中?这说明江勇一开始并未参与到连锁店的经营中。为何在写下《声明》后的2003年,连锁店的性质不变更为合伙企业,而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为何成立江俊一人为股东的餐饮管理公司,并且在同一地点将连锁店资产转到餐饮管理公司,而江勇一直担任餐饮管理公司的高管,却从来不提出异议?如果这是两兄弟“默契、口头,不用分清”的表现,为何在此之前和在此之后成立的饮食文化公司和装饰公司都清楚地写明江俊、江勇是股东?说明两兄弟在股权的问题上是分得很清楚的。如果两兄弟真是合伙,为何在此后的改制以及连锁店注销时,只写由江俊一人对债务承担责任?

关于原告方提出的江勇的部分房产用于“桥香园”店面经营及商标归属的问题,江俊的代理人认为,出资在法律上的本质要件就是转移权,而无论是租赁还是抵押都没有发生权的转移。他们与合伙分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简单地说,房东不等于股东,担保人更不等于出资人。因此,对方的这一观点不成立。此外,出资是个人把资产投入到企业中,而本案中商标的流转恰好相反。原始商标取得的主体是盘龙米线馆,盘龙米线馆变为连锁店后,2007年商标从连锁店变更至江俊、江勇的名下,商标的流转方向与法律上对出资要求的流转方向恰好相反。

为了证明双方并非合伙关系,江勇仅为“桥香园”的高级管理人员,原告方也出示了6组40余项证据,这其中包括工商登记资料、商标变更情况及其部分江家人的证人证言。

“这场诉讼没有赢家”

昨日经过4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完成了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在法官征询双方意见时,江勇和江俊均表示愿意调解。但基于此案较为复杂,法庭表示休庭后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若调解不成,则依法进行裁判。“母亲已经80多岁了,她老人家希望我们兄弟能放下隔阂,和好如初,为了老母亲,我们愿意调解。”说到愿意调解的原因,兄弟二人均提到了自己的母亲。

此案的庭审将告一段落,然而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江俊的一席话,让我们看到了这场纷争对亲情、对企业发展带来的伤害,这样的伤害也许永远无法弥补。“1988年我从蒙自老家来到省城昆明卖起了米线,后来有了‘桥香园’,再后来成为连锁店,这一切来之不易。二十多年,面对企业的风风雨雨,我和桥香园的员工并肩战斗,从未退缩、从不服输。但从2011年7月份至今近两年的时间,简直像噩梦一般,每一天都在煎熬。今天我和哥哥对簿公堂,我的内心很复杂、也很沉重。我为骨肉亲情的断离感到难过,也为桥香园的生存和发展感到揪心。这个企业就如同我的孩子一样,他成长的每一步足迹我都倍加珍惜,发展的每一次决策我都认真慎重。作为弟弟,我不希望与哥哥从此恩断义绝,使晚辈们成为仇人;作为一个民营企业家,我不希望桥香园从此一蹶不振;作为一个云南人,我不希望云南的餐饮名片从此消失。今天的诉讼没有赢家,你和我、桥香园还有关心、帮助我们的人都是输家。”江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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