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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10名智障人被拐骗到曲靖一砖厂强迫劳动 3月运砖70万块

发表于2013-12-16

10名智障人被拐骗到曲靖一砖厂强迫劳动 3月运砖70万块
 
人民网曲靖12月12日电 近日,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以涉嫌强迫劳动罪对被告人杨甲、杨乙和张某某依法提起公诉,这是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该院起诉的首例强迫劳动案。

2013年3月,张某某将麒麟区珠街乡某砖厂的上砖工作承包给杨甲,杨甲为缩减劳动成本,在张某某明知的情况下,从弥勒、宣威、麒麟等地拐骗10名智障人员到砖厂劳动,并由杨乙对智障人员进行管理。杨甲和杨乙采取统一食宿、延长劳动时间、不发劳动报酬、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10名智障人员从事上砖工作。

这些智障人员到厂后,住的是石棉瓦随意搭建的工棚,吃的是清汤寡水的绿菜汤,每天被强迫劳动达十多个小时,稍有不从便被杨甲、杨乙棍棒相加。他们被关在砖厂里,没有人身自由,完全与外界隔绝。根据公安机关查扣的砖厂单据,在短短三个月内,这10名智障人员搬运砖石达70万块,然而,他们却没有拿到任何报酬。

麒麟区检察院受理本案后,经过依法审查认为,杨甲、杨乙和张某某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智障人员劳动,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劳动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强迫劳动是对劳动者人身权利的限制和侵害,直接关涉到基本人权。2011年5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原“强迫职工劳动罪”的罪名修改为“强迫劳动罪”,可见,刑法的这一修改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也加大对强迫劳动犯罪的惩处力度。(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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