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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曲靖一中专生捅死同学案日前开审

发表于2013-06-13

因校园积怨,一名中专学生刀捅同窗,致同学丧命。6月5日上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12月发生在曲靖当地某中专学校的这起校园悲剧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案情 他曾是班上的好学生

2012年12月24日晚上8点50分左右,16岁的晓东和朋友回宿舍的路上,突然听见晓松朝他大喊“打!打去!”晓东一气之下踢开了晓松的宿舍门,揪住晓松,“打哪个?哪个怕你啊!”

“晓松酒醉了,别扯了。”两人争吵中,同学纷纷围了过来。被劝出的晓东找到同校的晓华要求“援手”。听见晓东两人再次踢门和喊叫,正在照顾弟弟晓松的晓斌,将一把装在行李包中的折叠刀放进裤包……

晚上9点20分,曲靖市麒麟区公安局白石江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了报警电话:“我校会计班一名学生把一名同班学生杀伤。”民警赶到学校门口时,看到晓斌已捡起一块碎玻璃准备割腕自残,民警迅速将其制伏。

几句话为何引起一场血案?这还得从晓东和晓斌兄弟的结怨说起。

晓斌和小他3岁的弟弟晓松来自富源县一个小山村,2012年7月一同进入曲靖这所中专学习。因为兄弟俩勤学好问、乐于助人,晓斌在班上当班长,弟弟晓松也是班干部,配合哥哥负责班务管理。晓东是他们的同班同学,他很不情愿被父母送到这所中专来读书。因不时缺旷课和违反课堂纪律,晓东没少被晓斌兄弟俩批评和提醒。此后,晓东多次被老师批评,以为都是兄弟俩“告的状”,对两人的怨恨不断加深。

此前双方曾因一些琐事发生过厮打,为报复两弟兄,晓东邀约了高年级学生,先后去烧晓斌的蚊帐、划他的被子。

案发当天下午,晓松因为心情不好喝得一塌糊涂。晓斌去把弟弟接回宿舍,躺在床上晓松还在大声喊着:“打去,打去。”刚好路过的晓东认为这是说要打自己,于是找上了门。害怕弟弟遭殃,晓斌毫不犹豫用身体护住晓松,同时想把晓东推出宿舍门。推搡中,想起平时晓东对自己弟兄的种种欺负,晓斌掏出了装在裤包中的刀子,捅向踢过来的晓东左大腿。晓东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晓东系锐器刺破左大腿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庭审 他为自己的冲动悔罪求原谅

5日,站在庭上的晓斌名如其人,看上去白净、温顺。从进入法庭起他始终低着头,对于检方的指控和提交的证据都没有异议。

鉴于控辩双方对指控事实和证据无争议,主要围绕被害人是否有过错展开了辩论。

“同学之间免不了磕磕碰碰。” 检方认为晓斌虽然之前与被害人有过矛盾,不能成为其动刀杀伤同学的理由,其放任自己故意伤害造成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而晓斌的辩护律师则提出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被告人属于激情下的自我保护,且案发后认罪态度好。

“一个品行端正的学生,因为被同学欺负,一念之差才犯了罪。”晓斌的辩护律师称,案件的起因是被害人与被告人发生纠纷后,多次邀约社会上或高年级学生殴打教训被告人。案发时,被害人打人、踢人在先,被告人激情之下才掏出刀子,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只要还我儿子,我一分钱都不要他赔。”法庭上,一直处于悲痛之中的晓东父亲,要求法庭从重判处晓斌。其委托代理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庭判处晓斌赔偿受害人死亡赔偿金等费用45万余元。

“我一时冲动,对不起被害人,请你们原谅我,请法庭给我一个悔罪改过的机会。”最后陈述中,本想通过努力学习奔个好前程的晓斌终于抬起了头。

鉴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需另行调解,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文中人物均属化名)

法官: 中小学就应开设心理健康课

庭审后记

这样的故事并非孤立事件,当天一位参加旁听的学生家长说:“网吧、电视、图书,到处都有宣扬暴力、色情的镜头和画面。”

一位老师说:“近年来,随着学习负担的减轻,特别是中专学生‘休闲时光’不断增多,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导致违法案件时有发生,给受害学生造成身心健康的同时,也给侵害者自身家庭带来种种不幸和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这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一些青少年被充斥暴力和色情的游戏、电视、图书所误导,暴力倾向也就有了愈演愈烈的可能。”当天,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曲靖某中专学校的张老师认为,青少年由于社会经验缺乏,不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当他们遇到问题时,往往采取一些消极、错误的方式进行解决,最终导致适得其反的结果。因此,应加强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和心理健康引导。

庭审后,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鲍涣泽说,正处于成长期的青少年心理异常躁动,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特点,如何因势利导,确保其心理的健康,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由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学知识时期,这一时期可塑性很强,所以应加强对青少年心理素质的培养和教育,在中小学开设心理健康讲座,对有不良倾向的未成年人及时给予心理矫正和救治。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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