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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两房企高管涉嫌 非法集资被批捕

发表于2014-03-04

在资金短缺、商贷无果情况下,房地产公司以房产作抵押,承诺比银行高30倍利息为回报,骗取4个城市40余人的信任并因此集资4496万元。辽宁省本溪市一房企的两名高管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近日被本溪南芬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2年初,沈阳私营业主张奇获悉:本溪市兴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吸收资金完成项目工程,答应提供给“存款”的业户高于银行30倍的利息额度。他动了心,在签了协议后向该公司“存款”300万元。

在双方的协议中写明,当事人存钱后开发商按月返还利息。开始的几个月张奇还能按时获得利息,然而自2012年下半年以后利息就不能及时兑现,最后再也找不到负责人了。他自感上当,赶紧报案。

本溪警方接到报案后,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2013年底,本溪市兴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马某某、副总经理刘某某落网。

自2010年4月至2012年2月间,上述两人分别向40余债权人借款4496万元,受骗者涉及沈阳、本溪、鞍山、丹东4个城市。其中被骗最多的达到500万元,最少的也有15万元。本溪南芬区检察院认为,马某某、刘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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